(2018年7月19日校纪委专题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及全省高校纪委书记专题学习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性,切实在履行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第一职责上有所作为,依据党章党规,结合学校实际,探索总结监督工作二十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访举报监督:畅通拓展信访举报才能发挥监督主渠道作用
【监督方式】用好信访举报这个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不断优化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在相关网站、微信平台开通“一键举报”功能,方便干部群众反映问题。
【工作要求】信访举报工作要聚焦受理和处理检举控告基本职责,切实发挥好反腐败工作头道工序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部门,督促查找原因、认真整改。
二、“谈话函询+”:不能“一谈即了”“一函即了”
【监督方式】谈话函询是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常用方式。
适用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有: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的;反映问题可信度不高而需要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等等。
为避免谈话函询走形式,单纯成为消化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谈话函询不能“一谈即了”“一函即了”,承办人员在谈话函询对象作出说明的同时,应请问题线索涉及的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针对线索反映的问题开展必要的了解核实,做好“谈话函询+”,区分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式处理,真正让谈话函询发挥“红脸出汗”作用。
【工作要求】“谈话函询+”模式是目前运用较普遍的一种监督方式。这个“+”字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而是保障谈话函询质量的必要举措。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践中,通过发挥好“+”的作用,带来直接谈话比例逐步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也不断提升的良好效果,真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三、建立廉政档案:对管理单位和干部廉政情况建立“活页本”
【监督方式】建立健全管理单位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管理单位政治生态和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
【工作要求】建立单位廉政档案和个人廉政档案。单位廉政档案包括单位信息和单位政治生态情况。个人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分为基础信息和廉政信息两大部分,对领导干部基本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房产情况,任职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以及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情况,接受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情况,其他需要提供的情况等若干方面逐项登记,实事求是地反映建档对象落实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四、党风廉洁意见回复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检监察监督的重要环节
【监督方式】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及时核查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是保持党的队伍纯洁的重要保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
【工作要求】把好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保持党的队伍纯洁的重要保障,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切实做好廉政把关工作,切实排除有“硬伤”的干部、选出好干部,培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参会监督:从“有监督”到“监督准”“监督深”
【监督方式】以参加民主生活会、听取汇报等方式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的一种有效方法。派员参加被监督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督促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等说清楚、谈透彻。同时,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监督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工作要求】为了保证“参会监督”的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在参会前做功课非常重要。带着“一本账”,即纪检机关汇总的该单位年度监督情况报告去参会,才能把准脉搏,不但起到监督“在现场”的作用,更能起到“监督准”“监督深”的效果。同时,会中把脉问诊、对症下药,会后存档备案、追踪问效等环节,也很关键,不可或缺。
六、述责述廉监督:纪检人员到会参与监督的方式开展监督
【监督方式】参加述责述廉会议,是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的一种有效方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制度是党内监督制度中以突出自律机制为主要特点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的重大举措。发挥述责述廉制度的效能,使制度运行的效果最优化。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个人廉洁档案。
【工作要求】要通过参加述责述廉会议有针对性的对述责述廉人员提出询问质询。并结合述责述廉人的陈述,联系实际、就学校热点难点问题的治理、岗位廉政风险点的防控等问题提出询问。
七、通报监督情况:绘制政治生态的“晴雨表”
【监督方式】通报监督情况,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定期向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对各单位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督促被监督单位有的放矢进行整改的一种监督方式。
【工作要求】通报既是一本清晰的监督“账本”,也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晴雨表”;既有监督威力,又体现主体责任,是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关系的有效抓手。
八、专项检查监督:聚焦才能更有力量
【监督方式】专项检查,指针对特定单位、部门或者某一领域的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日常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工作要求】专项检查首先体现在聚焦上,体现在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制止和纠正上,体现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的追踪查处,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问责上。随着“三转”的不断深入,更加注重“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政令畅通。
九、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的有效抓手
【监督方式】将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反映的问题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重点,同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整改落实,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善用巡视(巡察)成果、提高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一个有力抓手,也是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巡视(巡察)整改作用的有效探索。
【工作要求】巡视(巡察)发现问题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的要求,对巡视(巡察)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分类处置,决不能大而化之、不了了之,必须扎实抓好问题线索移交、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等工作。
十、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把履责压力传导到位
【监督方式】通过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推动各单位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将其作为加强日常监督的有效载体,坚持每年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突出对重点内容和“关键少数”的监督,改变年底一次检查定排名的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上学习教育有特色、压实责任有举措、监督管理有制度、各项工作有成效。
十一、廉政谈话监督:日常监督的制度性安排
【监督方式】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关键少数”,念好日常监督的“紧箍咒”。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
【工作要求】廉政谈话,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提醒党员干部忠诚履职、廉洁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十二、通报曝光监督:更好发挥通报曝光的震慑警示作用
【监督方式】对顶风违纪、造成严重影响的典型案件,除通过文件内部通报外,还要通过报刊、手机短信等方式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通报材料必须要把违纪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阐述清楚,同时还要分析案发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包括被查处人的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案发单位制度与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等。
【工作要求】通报曝光由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文件、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公众传播媒介公开有关党政纪处分典型案件情况。通报文件下发到各级基层党组织。各级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典型案件通报会的形式,开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
十三、抽查核实监督: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是强化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监督方式】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核实。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
【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督促干部实事求是地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在汇总综合的基础上,建立起系统的信息数据体系,切实开展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
十四、专项治理监督: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门的治理工作
【监督方式】专项治理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在较短时间内,从重从快进行监督检查和整治的一种方式。
【工作要求】专项治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净化政治生态的有力举措、遏制痼疾顽症的重要手段。切实通过专项治理把监督工作往实力抓、向深里做,以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行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十五、督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监督:立足长远,注重监督长效性
【监督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被监督单位存在的问题,督促被监督单位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工作要求】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防止被监督单位只说不做、蒙混过关,防止虎头蛇尾、煮夹生饭,确保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十六、提出监察建议监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提出问题,要求整改落实
【监督方式】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监察职能时,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
【工作要求】针对有关单位作出的决定、指示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给学校利益、集体利益和师生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需要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等提出的监察建议。
十七、派驻监督: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
【监督方式】发挥派驻机构的“哨兵”和“探头”作用,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工作要求】要督促被监督单位基层党组织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特别是要督促被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开展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真正让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作用。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
十八、上下联合+交叉监督:上下联合+交叉监督的监督网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
【监督方式】创建上下联合、学院、单位交叉监督的体制机制,有效排除干扰和阻力,是突破‘关系网’‘人情网’的束缚,解除监督检查人员后顾之忧,化解熟人社会‘监督难’的有效方式。
【工作要求】上下联合+交叉监督,强调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校纪委组织校院两级、不同单位开展上下联合+交叉监督,不断加强学院与学院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检查,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
十九、信息平台监督:利用陕西省高教系统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开展监督
【监督方式】合理使用陕西省高教系统纪检监察平台,高效监控采购招标工作,规范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工作要求】明确平台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录入人员职责,监管人员负责对相关部门录入招投标项目信息的监督和管理。相关部门录入人员要严格按照平台要求,负责及时录入项目招投标信息,接受监督。
二十、问责监督:起到问责一次警醒一片的效果
【监督方式】对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进行问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师生谋利益。
【工作要求】问责对象是基层党组织、基层纪委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该问集体之责,就要问集体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该问领导干部个体之责,就应问领导干部个体的领导责任,要突出强调领导者特别是主要领导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