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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员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3/05/21 信息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拓宽员工工作的新思路,切实做好老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员工成长成才,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学院结合员工工作实际需要,特增设新浦金集团党员辅导员工作制度及相关办法。

第二条 党员辅导员是学院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党员辅导员是辅导员的助手,是员工参与学院员工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  为规范党员辅导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党员辅导员的配备和选聘

第四条  党员辅导员在公司党政领导的指导下根据学院员工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每个班级最多可配备1名党员辅导员。

第五条  党员辅导员的选聘条件:

(一)新浦金在籍全日制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大三或大四);

(二)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综合素质优秀,要求党员或者预备党员;

(三)热爱员工工作,责任心强,有很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奉献精神;

(四)具备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创新精神和实干精神;    

(五)学习成绩优良员工,无不及格现象(成绩排名在专业排名前50%);

(六)坚持秉公办事和“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  党员辅导员的聘任:

(一)竞聘上岗  党员辅导员的选拔上,采用竞聘制。各员工支部召开竞聘大会,由参加竞聘的党员进行民主竞选,确保质量关。

(二)人员安排  一个班级安排一名正式党员辅导员,在竞聘上后,可以由任职者采用竞选制选择一名低年级员工党员作为助手,以保证助手的积极性。一旦当班级原党员辅导员因毕业或者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担任时,可以接替他的工作。

(三)身份确认  在确定了党员辅导员后,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在每学年初采用辅导员聘任仪式,公司党委统一进行聘任、备案、授予聘书。

第三章  党员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七条  党员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党员辅导员在职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员工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辅导员汇报班级员工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将有关员工工作的信息与要求等传达到班级员工,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对所带班级开展党的知识教育、学业规划、素质教育等活动。

(三)协助辅导员做好班、团干部的选配工作,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围绕学校的目标教育开展活动,努力营造和谐的集体氛围;

(四)了解班级员工情况,结合员工的思想实际,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和校园稳定;

(五)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调整学习方法,树立专业意识,明确职业目标,促进所带班级优良学风的形成;

(六)密切关注校园动态和员工思想动态,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指导老师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八)协助辅导员做好贫困生认定、奖学金及各种奖项的评定工作。做好所带班级的员工情况调查(见附件员工情况调查表),每学期更新两次;同时对家庭贫苦有困难的同学多加关注。

(九)定期收取思想汇报,并对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员工,深入了解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态度以及学习、生活等表现。

(十)向支部推荐优秀员工,作为党组织的培养对象。

(十一)完成院和辅导员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党员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党员辅导员应有学期初工作计划和期末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及时上报院辅导员办公室;

(二)熟悉学校员工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工作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员工的成长成才;

(三)主动学习员工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升自己对工作的认识和实际的工作水平;

(四)参加学院员工工作例会及和学院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做好日常工作的记录。

(五)及时掌握和反映同学思想动态,学期至少与班级30多名员工交流谈心 1 次,每月至少到员工宿舍1次,对员工的学习、生活和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并将了解和检查的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辅导员老师加强与任课教师、员工家长的联系,及时掌握员工情况。

(六)加强和辅导员老师联系,及时沟通和汇报班级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党员辅导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  党员辅导员的管理培训

(一)学院总支负责党员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党员辅导员接受辅导员老师的指导,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党员辅导员开展工作,安排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二)党员辅导员在聘任期内须接受12次的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院组织实施。

(三)党员辅导员的工作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自身学业为前提。

第十条  党员辅导员的考核

(一)权力授予 授予党员辅导员一定的权力,权力下放,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

(二)绩效考核 对党员辅导员每一个学期末做一次考核,考核指标主要是党员辅导员工作职责。考核分两个方面:一是所带班级同学对党员辅导员打分;二是在每学期末开展的民主评议会上进行党员辅导员述职,由支部书记、所在支部党员进行打分。所带班级分数占总分的50%,支部书记的分数占总分的30%,支部党员的分数占20%。在此基础上得出综合分。

(三)奖励机制 考核优秀者上报院总支,参加集体考核。在集体考核中获得优秀者,可以参评每年学校七一评优。因七一评优名额有限,学院总支再设一、二、三等奖,以此来激励那些工作积极、工作效果好的党员辅导员。

(四)党员辅导员任期结束后,学院对党员辅导员出具工作鉴定。

第五章   

第十一条 党员辅导员的解聘

(一)聘任期内如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佳,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或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辅导员,辅导员应向学院提出建议解除其党员辅导员职务。

(二)员工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解除聘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新浦金。

                                   新浦金                                                                                    2012117

附录1:员工情况调查表

姓名

班级

性别

民族

党课结业时间

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思想汇报篇数

曾经和现在担任的职务

四六级

获奖情况(分学习和实践)

 

 

 

 

 

 

 

 

 

 

 

 

 

 

 

 

附录2:党员辅导员考核表

考核内容

 

对所带班级开展党的知识教育、学业规划、素质教育等活动(30分)

非常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极差

30-25     24-20   19-15    14-10  10以下

评分:

所带班级的员工情况调查(10分)

非常好        一般

10-8          7分以下

评分:

定期收取思想汇报(10分)

非常好        一般      较差

10-8          7-5      4分以下

评分:

向支部推荐优秀员工(20分)

非常好        一般        较差

20-16         15-10      10分以下

评分:

指导、支持、参加所带班级团支部的活动(20分)

非常好        一般        较差

20-16         15-10      10分以下

评分:

在特殊时期,协助老师处理、解决问题(10分)

非常好        一般

10-8          7分以下

评分:

综合得分